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国家卫生健康委

 

2024年9月25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。

在审批数量方面,依据“十四五”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,本轮计划许可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17台,其中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上海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山东、云南、西藏、青海、宁夏和新疆各1台,江苏和广东各2台。

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52台,其中,内蒙古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湖南、重庆、贵州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和兵团各1台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辽宁、吉林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湖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云南和陕西各2台,浙江和河南各3台。